这些要求基于合理的工程原理,研究和试验结论以及现场经验,并且参考了制造商、用户、检査机构和其它一些有专业经验的机构或人士的意见。
A.遵守本标准的要求是制造商在制造产品时应具备的一个基本条件。
B.产品仅能书面满足本标准条文规定不足以断定满足本标准,比如:当检测和试验时,发现其它特征不满足本标准安全水平的要求。
C.产品采用的材料或结构与本标准技术要求不符的不能认为符合本标准。如果该产品采用的材料或由采用不同于本标准所列的结构形成;但性能可以符合标准要求的,有可能断定符合本标准。
D.UL在执行客户的安全测试要求时,并不承诺为客户的产品负责,UL只是依据当前水平考虑到的一些实际安全限制及要求为产品提供一个专业的判断。对产品造成的危害不承担义务。
E.许多本标准的测试由于其固有的危险性,必须有足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护措施。
领域:
1.1这些要求针对二次(可重复充电)电池。这些电池包含单芯、两个或两个以上多芯串
并联结构的电池组。
1.2这些要求目的是降低锂电池在用于产品时着火或爆炸的危险。这些电池能否接受并依赖于他们能否满足所应用的完整产品应符合的要求
1.3这些要求为了组装电池供一般的用户使用,这些要求不适用于那按产品的标准中的要求的设计为使用连接电池和产品成最终成品的电池的连接,比如合适的电子工具标准UL745
1.4这些要求也倾向于降低用户更换的Li电池因着火或爆炸而对人
身造成的危害。
5这些要求涵概了容量达到10A的电芯,由这些电芯组装而成的电池组
6本要求不包括食入锂电池及其组成物造成的有毒危害,也不包括当电池被切开时对人造成的伤害情况。
1.7这些电池包括的金属L或Li合金,或离子也要达到UL1642
标准对于LI电池的要求
1.8产品的某些特征、特性或零部件、材料或整个系统与本标准要求的有所不同时,只要包含着火、电击、对人可能造成伤害的应采用适当的附加零部件和终端产品要求进行评估,以保证可接受的安全水平。
2.概述:
2.1测量总论:如果一个测量值后面括号里有另一个值时,第二个值可能仅是大概值,第一个值是要求的数值。